冬季行动|人≠货 ! 货车违规载人,也“载上”了危险
2024年11月13日15时32分,郑某某驾驶号牌为蒙DG**43的三轮汽车行至北杨线12公里100米路段处,朝阳交警北票大队执勤警力在执勤时依法对郑某某驾驶的机动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郑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违规载人。实施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多1人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
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不具备载客条件
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
朝阳交警提醒
货车是用于载运货物的车辆,除驾驶室外,后车厢不具备载人条件。货运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利用货车违法载人,否则万一发生意外,极可能造成严重伤亡。搭乘人员更应将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勿乘坐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出行。
来源:朝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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