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遂溪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双方通过案件研讨、联席会议、依法介入等方式,将监督与协作配合触角向侦查前端延伸,形成打击治理合力。达成这一共识的起因,要从一起盗窃黑山羊案说起。

2023年1月的一天,黄某、陈某、何某等人驾车前往村庄,物色作案目标,看到一处羊圈无人看护,窃得5只黑山羊后,迅速驾车离开。第一次盗窃黑山羊得手后,黄某等人继续作案,多次租车前往雷州市、遂溪县等地盗窃黑山羊,并将羊运送至湛江市霞山区售卖。2023年6月,黄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黄某等人租车横跨多地盗窃、销赃,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且案发现场的监控被人为破坏或拆除,取证难度大。由于案件疑难复杂,在案件侦查阶段,遂溪县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案。

黑山羊被盗情况发生了20起,但能认定的盗窃事实仅有10余起,其余盗窃黑山羊的行为是否为该团伙所为?团伙所有成员是否已全部归案?经审查案卷,检察官就租用车辆、销赃交易、共同犯罪情况等提出引导侦查建议。

通过查询涉案人员与租车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团伙每次租用的车辆,并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和手机交易流水明细,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每次盗窃的时间、地点以及赃物去向,查清了盗窃团伙的交易情况。经梳理所有在案证据,检察官精准认定了该犯罪团伙的每一起犯罪事实。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均提及主犯黄某的女朋友林某,但林某未被追查。经查询在案人员的手机转账记录,检察官发现销赃款进入了林某的手机支付账户。因此,检察官认为林某可能参与涉案金钱管理或分赃。此外,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指证袁某、周某甲和周某乙也参与了盗窃,但3人均未到案。

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7月,林某和袁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周某甲和周某乙主动投案,并供述参与犯罪的事实。

至此,盗窃黑山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但收购黑山羊的蔡某、沈某等3人表示不清楚这些黑山羊的来历。究竟是真不知情还是有意为之?检察官以聊天记录为证,结合交易时间、地点、方式、价格等证据,证明收购者主观明知黑山羊系犯罪所得仍收购。同时,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开展释法说理,向收购黑山羊的沈某等3人阐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最终,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为准确认定每名被害人的损失,2023年11月,遂溪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督促公安机关走访涉案养羊户,核实涉案黑山羊数量,并委托价格鉴定机构确定每名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

2024年1月,遂溪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蔡某等11人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何某等8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蔡某、沈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李霞 殷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