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内容转载微信公众号——“医管网”
一、弘扬医务人员的“缝兜精神”
- 曾经,国内“时代楷模”——北京儿童医院超声科贾立群主任,他从医三十余载,把患者当亲人、把工作当事业、把付出当快乐、把梦想当信念。为了拒收患者红包,把自己白大褂的兜口缝死,让病人家属的红包塞不进去。这一暖心之举,凸显出当代纯粹、和谐的医患关系与医学人文情怀。在当前或今后医德医风管理形势下,这种楷模式的“缝兜大夫”更值得人们的尊敬;这种正能量的“缝兜精神”,传播的不是表象行为,也不是要求更多医务人员缝起自己的“衣兜、裤兜”,而是要弘扬医务人员内在的“廉洁行医风尚”,是医疗行业应该大力传承的宝贵财富。
- 相反,近年来各自媒体平台曝光出的“个别医务人员”索要红包事件,其行为根源是职业精神滑坡,忘却救死扶伤的初心。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破坏了医患双方的信任关系,且严重影响了公立医院的口碑形象。这就警示着我们医院,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医疗反腐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强有力的医德医风教育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将医德医风教育贯穿于医务人员整个职业生涯; 同时我们社会也需营造尊医氛围,让医生珍视自己的职业荣誉,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二、红包问题思考(法律.法规及纪律)
- 1.可能触及《刑法》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医生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患者财物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为患者谋取利益。比如:违规开具虚假证明、提供优先诊疗、帮助患者优先抢占“器官移植排队顺序”等等。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医生仅是在医学治疗过程中收到患者出于感激之情所赠送的红包,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暗示或未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 2.违反相关从业规范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方“红包”,同时要求医务人员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同时也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这些规定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准则,旨在恪守医德、严格自律,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 3.违反《医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条款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医生私下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包括红包、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财礼。如果医生违反了这一规定,将可能面临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医院要强化行风管理工作,医生应严格遵守《医师法》相关规定,拒收红包,保持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 4.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如医务人员收患者红包且为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以维护党的纪律和医疗行业的廉洁性。这一处理措施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广大党员医生的警示,提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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