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示范性审判化解同类型纠纷,
是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减轻诉累
而“量身打造”的解纷举措。
近日,韶关中院运用
“示范性诉讼+审前调解”模式,
妥善化解了38件
历时长达11年的房屋质量纠纷案件,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1-2012年间,韶关市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两栋商品房陆续出售,林某、刘某等人成为该商品房的业主。但自2013年开始,林某等业主发现该商品房房屋的天面、墙体及门框等部位发生不同程度的开裂、变形,为此多次和置业公司协商,但都没有结果。2019年,住建部门介入调解纠纷,推动业主和置业公司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协调置业公司承担涉案房屋维修费用,但双方一直就置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等38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批案件,判决置业公司向业主支付赔偿款及评估费。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考虑到该批案件涉案业主人数较多、纠纷时间跨度较长,双方矛盾较尖锐,且关涉民生问题和企业发展,法官分析后认为可采取“示范性诉讼+审前调解”模式促进纠纷处理。
随之,承办法官从该批系列案中选取了一件较为典型的纠纷案件优先立案、审理,二审依法判决后将该案生效判决作为可参考的判例,经征求双方同意后,组织其余37户业主开展调解工作。
借助于“示范性诉讼”,当事人对纠纷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都“心中有底”,调解工作开展比预期更顺利。
期间,承办法官约谈了涉案置业公司,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向公司释明了其应承担的责任,该公司表示愿意担责并道出当前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难处,提出了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随后,法官前往涉案楼房现场进行了查勘,并和业主代表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业主诉求,把和置业公司沟通的结果告诉了业主:“置业公司表示愿意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付清赔偿款等费用,不知道业主们对此意见如何?”见业主有些迟疑,法官继续补充道:“置业公司并不是不想担责,考虑到一下付清所有款项会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经营,希望你们能给予一定的理解……”
最终,经多番沟通,涉案业主和置业公司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批纠纷圆满化解。截至目前,置业公司已全数付清赔偿等费用共计150万余元。
下一步,韶关中院将继续运用好“示范性诉讼+审前调解”模式,强化以案释法、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纠纷的高效化解,切实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在深化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中开创新局面。
文字:黄健婷 范杰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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