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电梯开展检查,发现部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经查,当事人于2月29日检测上述电梯,发现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后便出具了“该电梯存在较严重的不符合,建议立即停用整改”的检测备忘录。当事人在收到维保单位发送的明显与上述电梯数量和内容不一致的整改视频,且未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于3月18日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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