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岱岳警方曝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2024年12月31日,武某某、张某某在天平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张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31日,聂某在粥店街道宏尚江山里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聂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日,姜某某在粥店街道泰安老街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1日,刘某某在梅山西路与泮河北街交叉口南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1日,王某某在爱琴海购物公园东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日,韩某某、杨某某在粥店街道天平湖观景台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杨某某各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莫存侥幸心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一定要遵守!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那些事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并将禁燃区域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银行等11类场所确定为禁燃场所。《条例》还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中高考期间,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岱岳警方)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 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