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收到孙某某的转账。眼看就要过年了,本来以为这个钱年前要不回来了,这下可以安心过年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冬日的暖阳下,申请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连声道谢。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内蒙古某电器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余某某支付工资1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给付案款,原告遂申请执行。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农民工能够安“薪”过年,九原区人民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格外上心。在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流转”的执行程序,迅速展开线上、线下全面查询,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
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法人孙某某采取“攻心战”,严肃释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对其义正言辞讲清“法理”,耐心细致讲清“事理”,感同身受讲清“情理”,督促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时,孙某某幡然醒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明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如此便出现开头的那一幕,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事关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坚持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执尽执,应执快执”原则,用足、用活、用好执行举措,及时维护农民工群体的胜诉权益,依法保障劳有所得。
来源丨执行局 史慧妮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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