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公示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莆田康复眼科专科医院
经查,该医院存在串换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1039.74元的1.25倍罚款计人民币126299.68元。
仙游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4031.91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64031.91元。
莆田滨海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5350.72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75350.72元。
仙游慈康中医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092.68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51092.68元。
仙游城东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医用耗材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243.37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8243.37元。
莆田眼睛明眼科专科医院
经查,该医院存在串换医用耗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4699.02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94699.02元。
莆田阳光医院
经查,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356.53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6356.53元。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卫生院
经查,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04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504元。
莆田盛兴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154.3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22154.3元。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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