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包括欧阳某臣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某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卜某勃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朱某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案例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加大“黑财”清缴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人民利益。一些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盘根错节的不法宗族势力,拉帮结派,腐蚀党员干部,已成为事实上的“村霸”,严重危害基层的政治风气与社会风气。因此,最高法发布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馅,对潜在犯罪者发出了严厉的警戒。
从具体案例来看,农村黑恶犯罪分子常常有较强的组织性。他们往往以家族亲缘关系为纽带,渗透到农村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民生治安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网络。
比如,朱某平将某村自发组织的老年协会改名为“立本堂”管理委员会,让自己担任会长,并让朱氏宗族祠堂每房推举一至两个代表管事。这个所谓的 “立本堂”打着维护、管理某村朱氏宗族土地的名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欺压外姓、外来人员,对当地民众与社会安全造成严重伤害。再如,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歹,利用家族成员担任村干部的便利,伪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非法占用耕地,严重伤害公共利益。
在这些案例中,宗族中的某个人获得权力后,便“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种由权力聚拢起来的黑恶势力,严重污染了基层政治的土壤,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最高法特别提到,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
要给农村黑恶犯罪断根,还必须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既要强力扫黑,也要重拳反腐。现实中,部分干部对于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不敢、不愿作为。有些干部收受了黑恶势力的贿赂,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近年来,纪检部门查处了一批扮演“保护伞”角色的腐败官员,并顺蔓摸瓜,将受其庇护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反腐没有休止符,扫黑也没有停步时,必须长期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整治“村霸”,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
当然,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也需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我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已在2022年5月正式实施,它特别提到,“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在扫除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的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建立长效的预防与惩处机制,让扫黑不只是“一阵风”。
总而言之,要以制度力量推动扫黑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从根本上捍卫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真正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撰文/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