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6日11时0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谢玉昆、朱艺在G228线电白区红花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白运输分公司聘请的司机邓家春驾驶粤KS4811大型客车运载20名乘客从电白到广州,停靠在G228线电白区红花路口上客1人,该路口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有使用粤KS4811大型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