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财政职责,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责任,为泰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儿童关爱保护水平。
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以城市低保标准为参照,建立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2倍和与散居孤儿等额提高的标准确定。今年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450元、1960元、1452元,较去年分别提高7%、7%、10%。
统筹资金加大保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本级彩票公益金等,保障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市级设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经费专项资金项目,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儿童关爱服务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按照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已被认定为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市级按照40%比例补助。
(大众新闻记者 曹儒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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