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今冬明春护林防火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游客朋友:

为有效预防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暨格聂旅游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格聂旅游区)所辖区域。

三、防火相关要求

1.凡进入景区人员和车辆,应当在格聂旅游区东入口管理服务站(格木管理服务站)履行防火登记手续,自觉接受例行防火检查,自觉上缴火源。

2.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

3.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野外露营,关闭所有徒步线路。

4.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旅游区开放区域为格聂南线及沿途景区点,冷谷沟景区暂停开放。

5.在辖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6.在辖区内进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行)》等规定执行。

7.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海子山管委会、格聂镇按点、线、片安排值班值守,加大点上固定值守和线上机动巡逻力度,强化生态保护、护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凡进入旅游区自驾车辆均有接受检查配合检查之义务。

8.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

0836-5327188

0836-5324111

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来源/ 海子山管委会

编辑/ 黄星洁

校对/ 毛莉泓

责编/ 杨雪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