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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法院

司法护航 “四维共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发挥司法护航发展职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年来,玉泉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聚焦劳动争议审判及矛盾化解工作,多维联动,推动劳动争议纠纷高效化解,为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营造良好就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提升审判质效,服务保障民生。玉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牢固树立“双保护”司法理念,推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实现从“针锋相对”向“共生共荣”的转变。通过规范化操作、流程化处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强化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确保案件审判质效。2024年以来,玉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17件,审结170件,调解63件,撤诉16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凝聚解纷合力,维护公平正义。玉泉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探索“法院+N”矛盾化解新模式,聚焦劳动者维权,与区总工会设立玉泉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促进劳动争议纠纷高效快速化解,并不断强化与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调解的优势。2024年以来,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共调解成功76起劳动争议案件,达成和解金额共计214.09万元,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用好司法建议,审判治理并重。司法建议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玉泉区人民法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判后跟踪问效,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审判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用工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以期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用工,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劳资矛盾,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在“五一”劳动节、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同时,借助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增强涉及劳动争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判后答疑,注重对法律适用、程序问题的释明,引导劳动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下一步,玉泉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创新举措、多措并举,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聚焦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共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努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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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法院

执行和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日前,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见证下,顺利达成和解。

据了解,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杨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持不配合态度,增加了执行难度。对此,执行干警深入研究案件材料,详细梳理了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关键信息,积极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和活动轨迹,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胡某选择通过中间人的协助来寻找被执行人杨某。在执行干警和胡某的紧密合作下,被执行人杨某最终被找到,并在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了约谈。

在执行干警耐心引导下,双方认识到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被执行人杨某在深刻理解法律的严肃性和自身义务后,主动提出了以提供担保人的有效担保方式为基础的和解方案。

最终,在执行干警见证下,胡某和杨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文件。被执行人杨某当场支付5万元作为首笔款项,体现了其履行和解协议的诚意和决心。对于剩余款项,双方也确立了明确的分期支付计划,确保了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这一结果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杨某提供了灵活的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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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法院

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提升服务群众质效

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树立“如我在诉”为民情怀,以做好立案审判工作为主线,以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建设和党建品牌建设为双向驱动,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让诉讼服务由事务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向参与社会治理、实质解决纠纷和加快实现公平正义转变,尽心尽力做好诉讼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落实审判立案5项举措,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立案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保持公正为民的服务态度,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针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窗口,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庭审、网上确认、在线送达、远程接访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律师服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委托鉴定、在线办理保全等平台,努力打造一站式、全方位、低成本的诉讼服务。截至目前,立案庭新收各类案件15740件,网上立案率达97%以上,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提升服务群众质效。深入落实上级法院“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立案庭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立案庭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党员干警在诉讼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册,有效提高诉前调解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担当。党员干警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提升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温度。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新时代调解工作格局。立案庭依托“再创枫桥”先锋队党建品牌,会同人大、政协、法学会扎实推动“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总对总”优势,积极对接工商联、总工会、住建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中小企业联合会化解纠纷。截至2024年11月底,立案庭共成功调解案件695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60.5%,实现以诉前调解的“小支点”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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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民法院

上门开庭 传递温情

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法庭工作人员来到某村村民张某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案件。“武法官,真没想到你们能来上门开庭,我老伴瘫在床上行动不便,我也刚做完手术,我们还在发愁开庭的事儿,你们就来了,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张某激动地说。

据了解,2020年1月,被告张某与妻子韩某共同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并就该贷款与担保公司签署了担保合同,该担保公司对张某的20万元贷款承担80%的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4月,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为被告代偿借款159976.92元。担保公司代偿张某、韩某的借款后,向武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韩某支付代偿款、利息、违约金等。

受理该案后,武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张某、韩某为了看病方便租住在距离哈乐法庭60公里外某村的一处简易二楼内,两人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不便出行,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理念,与原告担保公司联系,征求其到被告家中进行庭审的意见,在取得原被告同意后,2024年12月12日,承办法官利用被告家中一张沙发、一个茶几、两个小板凳,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应承担责任、违约金、律师费是否应该给付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庭审顺利完成。

“上门开庭”移动的是法庭,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法律虽然是严肃的,但法官是充满温情的,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的庭审,是哈乐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

▌责任 编辑:包晶兰

校对:段丽娜

审核:郝新新

▌ 稿件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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