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凌晨5时,一批来自智利、厄瓜多尔、越南等国家的1355公斤水果,经拱北海关所属香洲海关监管后,通过拱北口岸出口运往澳门。这是内地首次实现外国进口水果“再出口”至澳门,标志着此后经拱北关区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均可开展内地进口的国外水果供应澳门业务。
据悉,1月9日,拱北海关与澳门市政署签署《关于开展进口国外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合作备忘录》。“内地进口水果直供澳门”正是落实监管合作的改革成果。
为了推动新政落地,在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拱北海关与澳门市政署建立联络会商机制,对于符合内地要求进口的国外水果,可通过内地注册的包装厂供应澳门,提供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该做法不仅实现了内地进口国外水果出口澳门“零”的突破,同时澳门认可内地检验检疫结果,也是推进两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制度性创新。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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