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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1〕2号)规定的柳城县大埔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将柳城县大埔镇在建白阳东路(往中回村方向)—稻香路(山边)—枫林路(柳城县中医院城东新院旁)—河东大道(柳城体育公园旁)封闭区域调整在柳城县大埔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现就柳城县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1〕2号)同时废止。

(二)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从三柳高速柳城东收费站—正殿村南岸屯沿正殿沟—融江河(帝景湾)—融江河东岸(靖西村)—柳城糖厂—沿河至柳城监狱—沿河至新建绕城路(中回屯)—文昌中学与中回屯十字路口—城东大厦路口—新中医院后山—沿山边—大埔镇枫木村路口—柳城东收费站闭合区域范围内(详见附件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大埔派出所电话:0772-7612212。

附件:柳城县大埔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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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来源:柳城县人民政府

值班编辑:梁琪

责任编辑:韦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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