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6年,建立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产业链,打造2个新型储能产业园,培育10家以上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力争应用规模80万千瓦以上,储能削峰初见成效,带动产业规模近千亿级。到2030年,引育结合形成千亿级规模领军企业,力争应用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实现尖峰负荷全削减,带动产业规模再翻番。

支持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现阶段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本市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前,独立储能电站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充放电。

迎峰度夏(冬)期间,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210次,充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50%结算,放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上浮20%结算,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发电机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非迎峰度夏(冬)期间,充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10%结算,放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结算。本市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后,独立储能电站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充放电。

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可采用租赁容量方式获得储能调峰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容量补贴水平将综合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参与市场化交易收益等情况明确。国家出台储能价格政策后,容量补贴等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

作者:储观 来源:数字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