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家住黑龙江双鸭山的老顾,7年跟前妻离了婚,唯一的女儿也已成家立业。
单身这几年,老顾一心扑在事业上,几年下来竟然攒了100多万。
都说饱暖思淫欲,有了钱的老顾也不甘心家里冷冷清清,没个女主人。
这期间,也有媒人上门说亲过,但是年龄相仿的人老珠黄,老顾看不上;小个十来岁的,正是对方儿女成家立业时候,免不了要老顾掏钱支持。
相了几次亲都没有遇到合适的,老顾干脆放弃了。但缘分说来就来,去年,老顾相中一个小卖店的女老板。
女老板名叫杨芳,38岁,因保养得宜,看上去就像30刚出头。杨芳离过婚,有一个上初中的女儿带在身边
那天老顾去小卖店买烟,从聊天中得知杨芳单身,便对她动了心思。
杨芳年轻漂亮,虽然相差20岁,但不是有句话说,“大棚乱了四季,金钱乱了年纪”,只要老顾肯砸钱,一定能砸到她不在乎年龄。
并且,杨芳只有一个女儿,将来负担不大。何况杨芳还经营着小卖店,虽然规模不大,但足够养她的女儿,所以基本上不需要老顾帮衬。
更主要的是,老顾算计着,不管他砸给杨芳多少钱,只要能把她娶到手,别说砸出去的钱,就连小卖店都是他的。
算计得当,老顾拿出年轻时的本事,对杨芳展开猛烈追求。因为出手大方,杨芳很快沦陷在老顾的怀中。
老顾重返青春,跟杨芳过了几个月的甜蜜日子。但日子一长,矛盾就暴露了,两人争吵几次之后,杨芳提出了分手。
老顾同意分手,但他前前后后转账给杨芳的100万,必须返还。
杨芳认为,老顾是为了和她谈恋爱,自愿赠与她的这笔钱,所以她无需返回。
老顾多次索要无果,气愤之下一纸诉状把杨芳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顾辩称自己和杨芳是“保管合同”的关系,他分4次转给杨芳的100万,是为了以杨芳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所以这笔钱是让杨芳暂时保管。既然两人已经分手,那么杨芳应该如数归还。
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双方,一方是保管人,一方是寄存人,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寄存的财物。约定这一规则的合同就是“保管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顾所说的“保管合同”不成立。因为“保管合同”,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愿表示一致,并且,保管的财物必须经过保管人验收,合同才能成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顾需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但老顾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并未说明100万是交给杨芳保管的。所以,“保管合同”不成立,法院驳回了老顾的诉讼请求。
老顾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判中,老顾改口,说自己转给杨芳的100万是彩礼,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婚没结成,自己有权力要求杨芳返还彩礼。
《民法典》的第661条和第663条分别有规定:赠与可以附带义务,受赠人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老顾辩称,自己是为了跟杨芳结婚,才给她100万。如今杨芳没有履行结婚义务,那么应该返还这笔钱。
杨芳则坚持认为,老顾是为了追求她,无偿赠与她100万,她接受了老顾的赠与,赠与合同已经构成,所以无需返还。
而老顾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中,这4次转账,他都没有提及谈婚论嫁的话题。
最终法院认定,老顾转给杨芳的100万属于一般赠与,无需归还。
老顾算计得挺好,最后却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越来越现实的社会,金钱逐渐取代爱情成为了婚姻的基础,所谓“谈婚论嫁”,多半是谈论金钱。
而金钱来之不易,往往会成为矛盾的源头,凡是涉及金钱之事,都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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