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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在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将进入动态调整时代。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2025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同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会上,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进行预测,假设保单每年的收益率。预定利率是保险产品定价的核心影响因素。

在未来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通知》要求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并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

在预定利率最高值的确定上,《通知》做出了具体要求: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预定利率将如何动态调整呢?

《通知》表示,当保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当保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自2019年以来,保险预定利率已出现多次下调:2019年12月,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全面退出;2023年7月,保险预定利率从3.5%降至3.0%;2024年9月1日起,普通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从3.0%降至2.5%,同时2024年10月1日起,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从2.5%降至2.0%、万能险的预定利率从2%降至1.5%。

一位保险从业人士表示,从目前市场利率情况来看,保险预定利率或将进一步下调。

事实上,保险预定利率所挂钩的几个利率也在呈下行趋势。

目前,国有大行的5年期定存利率已经降至1.55%;10年期国债的利率降到了1.67%的水平,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新利率为3.6%。

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无疑会给保险销售端带来变化。《通知》表示,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各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险。

保险预定利率调整是市场利率变化的使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产负债管理愈发重要。《通知》明确,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1月10日,国寿寿险、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以及工银安盛等寿险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维持当前各险种预定利率最高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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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鑫经济观察报记者

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