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绛县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鉴于我县租赁市场现状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实际情况,现将县公租房市场标准化租金予以公布并予以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配租与退出标准

绛县公租房配租与退出标准执行《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租户在终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后,承租人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住房,仍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内退出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市场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二、市场标准租金评估

经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研究,报绛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委托山西天盛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飞龙花苑、涑水佳苑小区、腾逸·盛世名郡、星宇阳光城四个小区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现将市场租金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元/平方米/天)

星宇阳光城12号楼

0.39

涑水佳苑小区12号楼

0.35

腾逸·盛世名郡

0.38

涑水佳苑小区20号楼

0.37

飞龙花苑廉1号楼

0.32

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来源 | 绛县人民政府网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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