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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白女士咨询:她的朋友准备明年在上海找一份专职司机的工作,所以想要增驾A3车型的驾驶证,日前朋友所持有的C1驾驶证上没有违法记分未处理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办理增驾手续,需要什么材料?还有听说现在增驾后不设置实习期了,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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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中的修订规定,明确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将实习期设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具体而言,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划分为汽车类驾驶证,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摩托车类驾驶证。在此基础上,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如已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如驾驶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车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如果申请人以上条件均符合,想要增驾的话,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办理时,申请人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驾驶培训报名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联网驾驶人体检医院”服务点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手续(注:可在“联网驾驶人体检医院”服务点现场体检、拍照,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照片);业务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或手机APP“交管12123”上进行用户注册,预约各科目考试;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考试全部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70周岁(不含)以上申请人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需先至各驾驶人理论考场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有效期为首次测试之日起的一年内,免费测试五次,测试通过后在有效期内参加科目一考试,否则作废),测试通过后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驾驶培训报名。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通过能力测试后可以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型牵引挂车。

此外,驾驶人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和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等的驾驶人均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