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文/图)2025年1月10日上午,商洛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商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对《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上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参与,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众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提炼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意识不强、言行文明自觉性不够、不文明治理长效机制缺乏等,还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性来加以约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是把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这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同于已颁布的其他管理性地方性法规,是促进型地方立法,在功能上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不完全依靠法的强制力,彰显了法的引领功能。特别是结合商洛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更加注重保护自然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传承红色文化。更加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制定《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化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民摒弃陈规陋习,提高文明素养,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城市形象。

该《条例》是商洛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制定到颁布实施历经一年半时间。《条例》从内容到形式上符合市委要求,契合人民群众的期盼。《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