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烟花爆竹禁燃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来源:烟台人大

以下为各区具体规定

芝罘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0535-6861110

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

来源:芝罘公安

莱山区

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6891860

莱山区应急管理局 6716591

来源:莱山公安

黄渤海新区

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110。

来源:黄渤海新区

牟平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牟平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任何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0535-4211110

来源:牟平公安

蓬莱区

根据2021年10月28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我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蓬莱公安

福山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福山区为全域全时禁止燃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6463510。

来源:福山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922110

来源:烟台高新公安

招远市

今年禁放区域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坚决执行禁燃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禁燃工作,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来源:招远公安

海阳市

今年我市禁放区域:

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海阳公安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