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高校教师,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挣外快”了!

2024年11月,新疆人社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明确鼓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在兼职期间,原单位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的重要依据。随后,新疆人社厅又印发了《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明确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以往,高校教师从事“副业”经营活动还是“公开的秘密”,但近年来,国家对教师兼职创业的态度逐渐放开,政策上的转向,打开了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及其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的“旋转门”,让其拥有“合法化”的从业底气。来源: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