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引发的舆论热议,中消协1月13日发布《“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表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近几年,一些航空公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而演变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近几年,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有消费者反映,值机时发现若不付费选座,免费可选座位寥寥无几,甚至有时带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难以选择相邻座位,迫使他们不得不支付选座费。中消协认为,这种“加价选座”的行为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合同,航空公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但航空公司人为设置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被人为缩限。

其次,“加价选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许多航空公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班“锁座”到底是为了安全飞行,还是为了额外创收?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空公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

最后,“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本身缺乏定价基础。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费。

中消协表示,春运临近,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行业引导,规范经营行为。

记者/陈琳‍‍‍

编辑/张牵

校对/刘军

运营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