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黄科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决定。
黄科棣,曾任南昌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是一名具有多年党龄和丰富医疗管理经验的党员领导干部。然而,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他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职责使命,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据调查,黄科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搞封建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并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
在组织原则方面,黄科棣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背了组织原则和选人用人标准。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组织人事纪律,也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廉洁纪律方面,黄科棣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长期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他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他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医疗项目采购,破坏了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黄科棣私德不修,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黄科棣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未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科棣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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