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的一个涉及婚姻的民事诉讼案子,多少是有点震惊的,不吐槽不快。

案件中的女方是二婚,生前隐瞒了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并长期瞒着二婚丈夫与前夫来往,经常前往前夫家里。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裸身死在前夫家里之后,丈夫知道之后没有管,由女方娘家人料理了后事。

自己家女儿背着现任丈夫与前夫勾勾搭搭,不清不楚,而且裸身死在前夫家里,有这种丢人的事,正常娘家人可能就觉得已经很丢脸了,更何况女儿还没有告诉丈夫她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

这种事,搁在任何正常人身上,都会觉得这个丈夫如果还去帮她料理后事,那就是纯纯的大冤种了。她没找娘家人麻烦,没有找前夫麻烦,已经算是宽宏大量,不计前嫌了。

但这个娘家人不知道怎么想的,也可能是传说中的川渝地区与众不同吧,反正就是气不过,觉得男方就是应该承担女方的丧葬费用等料理后事的费用。

然后就发生了纠纷,男方不肯接受,觉得自己要是接受了就太冤大头了,这是正常人的正常思维逻辑。但女方家人不依不饶,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承担女方的丧葬费用。

然后就重点来了,渝北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家人的诉求,理由是女方在死亡的时候,仍然是男方的妻子,男方对女方有类似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一样的赡养义务,生养死葬,都应该承担。

如果说这个女方是正常死亡,没有隐瞒病情,没有背着丈夫和前夫藕断丝连,那么这个判决当然是没问题的,确实是男方做得不对,就是应该由他承担这些费用。

但问题是,女方在婚前就隐瞒了她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婚后又一直背着丈夫和前夫来往,最后还是裸身死在前夫家里,这就已经背叛了这个婚姻,男方还有什么义务承担她的丧葬费用?

既然她对前夫这样一往情深,那么这个钱难道不是应该让前夫去承担吗?再怎么说,她也是死在前夫家里,到底怎么死的,前夫有没有及时救助等等,都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当然,如果二婚之后和丈夫有孩子,那么另当别论。及时丈夫认为妻子婚前隐瞒重大事实,婚后又长期对婚姻不忠,但毕竟从孩子的角度看,这是孩子的母亲,丈夫可以不管,孩子不能不管。他可能需要帮着孩子料理后事,尽一些义务。

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求男方承担这个责任。但问题是,法院的判决就是这样让人难以理解。

法官还提到,这个社会除了法律,还有道德。那么道德是只对这个丈夫规定了义务,没有对女方规定义务吗?

女方在隐瞒重大事实的时候,有道德吗?在背着丈夫和前夫藕断丝连的时候,她有道德吗?还是这位法官对道德的认知,跟我们普通人不太一样呢?

一个社会当然应该有道德,而不能只有法律,有时候还需要考虑天理人情,这都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是,道德和法律一样,在一个人规定义务的时候,也应该规定权利,没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也没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道德。

尤其是在婚姻之中,不能因为在女方死的时候,双方还没有离婚,法律上还是夫妻,所以就一定要男方承担丧葬费用,因为还要看女方是怎么死的,以这种对婚姻严重不忠的方式死去,还要男方承担所谓的法律义务,这是以法律的名义对法律的嘲笑,也是以道德的名义对道德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