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信披违规,遭重罚

2025年1月10日长方集团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4年4月12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期效只剩四个月,还未申请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此次索赔机会。

据悉,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798万、549万,分别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2.02%;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应收账款1.48亿、1.58亿,分别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9.31%。

同日,康铭盛执行董事李迪初、财务总监彭立新、副总经理廖聪奇因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以及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监管局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康铭盛执行董事李迪初、长方集团董事长王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铭盛财务总监彭立新、康铭盛总经理聂卫,康铭盛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长方集团总经理刘志刚、长方集团副总经理江玮、长方集团董事梁涤成、长方集团副总经理饶奋明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监管局也对公司及以上负责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司收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长方集团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