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股上市时,财务资料只需要查三年。
但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就算20年前的股权问题在20年后仍可能影响公司上市。
下面分析具体案例。
1.年营收20亿,因股权架构上市被否
甲公司,年营收超过20亿元,融资估值170亿元,拿过阿里巴巴等的融资。
曾搭建红筹架构想上港股,后来请美国律师拆除境外架构转回A股。
五年后申请A股上市,但却因为五年前搭建的股权架构导致上市被否了。
上市委认为,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复杂,认定实际控制人的理由不充分、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被否了。
甲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其中董事长的持股架构最复杂,成立层层叠叠的所谓防火墙公司,绕了好几圈,最终导到合伙企业6间接持股。
这个股权架构图大家应该都能看懂吧?但当时我为了理清楚画出这个图花了一整天时间,无论怎么排版都无法避免路线交叉。
如果你还发现其他因股权架构被否的案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在否决权杀死ofo时,有投资人说国内的律师都不专业,可是美国的律师就专业吗?
其实每个行业都有人专业,也有人不专业,可你知道如何去分辨谁专业还是不专业吗?
股权设计与管理和法律有关,管理原理全球通用,但法律是分国界的,跨境完全不通用。
而且管理与法律的底层逻辑完全不同,管理合适就好,无绝对标准;但法律很多时候是有绝对标准的。
甲公司营收达到20亿元,利润也有4.6亿元,财务指标完全符合上市要求。
但找美国律师设计的股权架构,却导致上市失败了,这代价多大呀。
如果可以重新来,重新设计股权架构可以顺利上市,你愿意为此花多少钱?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但别人踩过的坑你可以不用踩。
很多人对上市规则有误解,以为业绩达标就可以了,其实不是这样的。
我在前面的文章介绍过, A股上市有三方面的核心要求,业绩只是其中一方面,包括:
(1)板块定位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科创板高于创业板,创业板高于主板。
(2)市值和财务指标,科创板低于创业板,创业板低于主板。
(3)股权和内控制度,三板要求基本相同,但实控人要求稍有不同,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实控人近两年没发生变更,主板要求近三年没发生变更。
财务资料只查三年,但股权问题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股权有问题会被一票否决。
2. 年营收450亿仍上市失败
乙公司,年营收高达460亿元,但已经上市失败。
他们搭建了层层叠叠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被问询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
乙公司股权架构存在两大问题:
(1)股权清晰问题
设置了层层叠叠的股权架构,大股东有两层香港公司+两层BVI公司,如何解释这种股权架构的合理性?
他们解释是为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和海外业务拓展。
但在A股上市要求股权清晰,不能有股权代持、信托持股等,这么多层股权架构如何核查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信托持股等?
(2)实控人认定问题
控股集团间接控制申请上市公司100%股权,但却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
他们的理由是,控股集团背后的四兄弟持股差不多,都不超过13%。
控股集团普通事项需要50%以上票数通过,但选董事需要75%票数通过,选董事长需要95%以上票数通过,所以四兄弟没人可以单独控制公司。
但在控股集团内部的控制权是他们内部关系问题,而对申请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到小散户的利益问题。
控制集团控制乙公司100%股权却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如果坑害小散户是不是找不到人来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只有一个人,可以是多人共同控制!
前面的文章介绍过一家芯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超过70%股份,也认定没有实控人,已经上市失败,其实对实控人认定问题稍微调整就可以了。
3.不合理低价转股导致上市被否
三维公司,12年前实控人与投资人共同收购公司100%股权,实控人持股42%,并由投资人向实控人提供1200万元借款。
10年后,投资人将全部股权以1600万元的低价转给实控人。
可是才过了两个月,实控人就把从投资人手上买来的一半股权按照翻10倍价格卖给新投资人,公司开始筹划上市。
如此不合理的低价转股被问询。
回答说投资人急用钱,所以按照净资产价格卖股权;而且对照10年前的投资价格,投资人已经获得年化10%的收益。
可是,投资人说急用钱却不要求实控人偿还12年前的1200万元借款?
而且现场督导还发现,投资人卖股权的价格低于净资产。
各位创始人,你们有没有遇到这么好的投资人?
借你1000多万10年都不要求还款,也不要股权。
而且10年后投资人本来可以拿到10倍收益的,却只要10%收益就把全部股权转给你了?
如此反常的操作很难让人信服?
上市委认为,未充分说明低价转让股权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实控人所持股份权属清晰性存疑;而且实控人还多次占用公司资金,申请上市就这样被否了。
申请上市时股权从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12年前的股权问题也会被查到。
如此不合理的低价转股是真实的吗?如果不真实的又是为了什么呢?
如果下次还想申请上市如何解决?如果下次说法与这次不同,是不是涉及信息披露不实?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好,以后还能上市吗?
4. 创始人低价退出,已上市失败
三位创始人在11年前成立四邦公司,后来二股东分两次把全部36%股权转给另两位创始人,六年后二股东彻底退出公司,一共只拿到18万元股权转让款。
二股东退出五年后公司申请上市,中介机构想找二股东访谈五年前退出事宜,但二股东不接受访谈。
被问询,二股东离职和卖股权退出的原因,在公司业绩爆发前低价卖股权退出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不接受访谈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会引发潜在纠纷风险,二股东退出后的履历情况等。
(1)二股东短信回复,股权转让已结清无争议,不存在代持及纠纷,退出后未从事其他工作。
(2)价格问题,说当时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为1.03元,所以按照注册资本价格转让合理。
但后来公司被现场督导发现多项异常:
(1)股权转让价格问题
现场督导发现,每股净资产1.6元/注册资本,而不是问询回复说的1.03元。
而且二股东在邮件中明确表示,公司业务有所起色,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营业收入呈逐年上涨趋势。并不是问询回复说的“发展前景不明”。
注:就是六年前的邮件仍会被核查。
(2)股权转让前三位创始人已存在矛盾和分歧,并不是回复说的“和平无争议”。
(3)邮件还发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时间倒签问题。
从法律上,只要各方同意协议时间倒签并没问题。
但在申请上市时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信息披露不实?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小散户作为股东只能通过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情况。
最终,四邦公司撤回了上市申请。
二股东退出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如果下次还想申请上市,这样的问题还能解决吗?
这里也提醒大家,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会被关注,就算20年前的事也可能被翻出来。
如果你的公司未来打算上市,千万不要为了避税而签阴阳合同,就算不被税局发现,也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上市。
为了省小钱导致公司上市失败,很不划算哦。
5. 创始人退出影响公司上市
三位创始人共同创业成立五港公司,八年后公司营收达8亿多元,第一次申请上市。
此时大股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另两位创始人担任副总,三人都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可是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被问询第二轮还没回复,二股东竟然辞职了。
眼看公司马上要上市,但作为创始人之一的二股东竟然要离职?这是为何?
这种情况肯定会影响公司上市,所以半个月后主动撤回了第一次上市申请。
之后由留下的两位创始人和投资人共同收购二股东的股权。
过了还没到一年又第二次申请上市,还是第一次的券商和律师,顺利过了交易所,但去到证监会还被问二轮,二轮都被问到实控人变更问题。
最终撤回了第二次上市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第一次申请时三位创始人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后来二股东退出,实控人从三人变更为两人,还没到一年又第二次申请上市,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
6. 股权不清上市被否
六恒公司,A作为大股东持股56%,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B作为二股东直接持股13%,并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共持股7%,担任董事和财务总监。
其中, B在持股平台1占比74%并担任GP。
在持股平台2和持股平台3分别占比86%和62%,员工在持股平台退出都把股权转给B。但B在两个持股平台只担任有限合伙人,认定B不能控制两个持股平台。
被问询,在B持有绝对多数出资额情况下,认定不能控制持股平台的依据是否充分,两个持股平台承诺股票只锁定一年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是根据出资额认定B能控制两个持股平台。
并将股票锁定期延长至三年。
但是现场督导发现多项异常:
(1)五年前有6位员工入股持股平台1,向银行贷款1200万元购买股权,由实控人A提供资金用于还款。
(2)六人收到分红款或股权转让款后存在大额取现的异常情形。
(3)两年前,B按照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五人的部分股权。
被问询,员工是否代实控人A持股?
上市委认为,未能充分说明A、B两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情况,以及B不控制员工持股平台的合理性,被否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虽然只有短短10个字,但可以涵盖很多情况。
股权代持、信托持股、股权转让不实、股权纠纷等都可能导致股份权属不清,从而影响公司上市。
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问题,如果自己不主动披露,确实很难查证,但如果种种迹象表明存疑,就可能影响上市。
如果公司想上市,建议大家不要耍小聪明,审核人员是很认真的。
7. 技术入股操作不当影响公司上市
七航公司成立就获得非常知名的企业家等250万元的天使投资,但公司注册时创始人和投资人按照同比例出资,投资人实缴完成后,将共36%股权按照1元的象征性价格转给创始人,其实相当于创始人用人力入股。
又过了半年,创始人对公司增资650万元,投资人的股权被稀释,创始人又把一部分股权免费转回给投资人。
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样操作是没问题的,只需要协议约定清楚就可以。
但如果公司未来打算上市,这样操作就可能有问题了。
公司在13年后申请上市,被问询:
对于第一次股权转让,投资人实缴出资后短期内将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创始人的合理性。
对于第二次股权转让,创始人给投资人免费转股的合理性。
两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答是,对于13年前第一次股权转让,13年前公司成立时,国内科技领域天使投资刚兴起,操作经验较少。技术入股操作麻烦,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操作。
对于12年前第二次股权转让,因为投资人在公司早期提供了帮助,创始人主动放弃收取股权转让款。
而七航公司与投资人控制或有关联的多家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被问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是否存在由投资人介绍业务的情形,是否对投资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最终撤回了上市申请,已经上市失败。
13年前的股权问题处理仍会影响公司上市,如果有人力入股、技术入股、资源入股等情况,需要专业的处理,以免未来影响公司上市。
8.裂变式创业模式影响上市
八尼公司开创的裂变式创业模式曾引发业界关注,成为中欧经典案例。
(1)就新业务成立项目公司,由员工用现金投资的方式投票选出总经理和创业团队。
(2)总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持股60%,项目公司总经理持股10%,管理团队和员工持股30%。
(3)入股价格是1元一股,就是注册资本价格。
(4)收益不按股权比例分配,而是总公司持股60%享有40%收益,项目总经理和员工持股40%享有60%收益。
团队用小股权获得更高的收益,而总公司占更多的股权以保留控制权,这种模式得到不少好评,他们也对外培训这样的模式。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但申请上市时被问询: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共同设立子公司并存在业务往来,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回复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裂变式创业”模式激发员工的创业梦想和创新活力,培育未来的盈利点和业绩增长点,同时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而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由员工股东具体负责实施,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低。
(2)控股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高达80%,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让渡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回复是,为防范利用内部交易向少数股东输送利益,未来设立新公司,董监高、员工将不再参与投资,将极探索新的激励模式。
也就是,以后不再用裂变式创业模式了?
(3)不同比例分红,如何避免侵占总公司整体利润?
回复是,赶紧通过新的分红制度,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虽然回应了问询问题,但第一次申请上市还是撤回了。
之后部分关联方退出控股子公司,两年后第二次申请上市,一年半后又撤回了。
所以四年两次申请上市都失败了。
申请上市有一个要求是不能损害小散户的利益,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就可能会因损害小散户利益而影响上市。
而且总公司与下面不是100%持股的公司有高额关联交易,这样的问题也是影响上市的。
未来打算上市的做,做股权激励还需要专业的处理。
9. 虚拟股影响公司上市
有一家估值超过万亿的知名大公司,采用经济受益权的虚拟股做员工的股权激励,已经上市失败。
另一家拿了知名大公司融资的AI公司,也采用了经济受益权的虚拟股权激励方式,在历时三年半之后已经上市失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股权代持、工会持股、信托持股都不能上市,因为会导致股份权属不清晰。
而经济受益权的虚拟股,比工会持股还要虚拟,同样会影响股份权属清晰问题,应该也是不能上市的?
所以,不要盲目学习知名大公司的做法,大公司上市失败也不影响发展。
但小公司上市失败,再融不到资,就可能影响生死存亡了。
10. 科技企业股权设计与上市
上市的本质就是把公司的股权放到公开市场交易,而二级市场的交易是以秒为单位计算的,按一个键就完成交易了,不存在尽职调查的问题。
为了避免把公司的历史问题、股权瑕疵带给二级市场的小散户,在上市之前需要做严格的查核,股权问题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查。
如果公司未来打算上市,股权上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理分配股权,以激励各方一起努力把公司业绩做起来。
第二,处理好公司控制权的问题,让有能力的人掌握话语权,引领公司走在正确的方向上。
第三,全流程股权问题的处理,都需要符合上市相关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下面五个时间节点:
(1)公司成立之初
需要注意处理好股权分配、注册资本、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人力或技术入股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否则将可能影响未来上市。
(2)股权融资时
投资人把企业当猪养,创始人把企业当儿子养,由于目标不同容易发生矛盾。
否决权杀死ofo事件已众所周知,而贾跃亭采用AB股还被恒大掐住融资的路,因为创始人对股权知之太少踩坑了。
另一家公司因为与投资人签的协议问题,公司已经成功上市,但创始人还被踢出局了。
投资人是专业干做投资的,有专业的团队;而创始人不是专业干融资的,还不舍得花钱请专业的人,就容易踩坑。
(3)股权变动、股东退出时
前面已介绍过其他案例,因为多年前股权转让、股东退出处理不当,影响到公司后来的上市。
(4)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
前面介绍了两个案例,因股权激励问题影响公司上市,还有公司请顾问公司做股权激励方案,后来想增加一个员工持股都增加不了,因为签的协议有问题。
(5)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时
开会问题影响到公司控制权,还有人可能会被踢出局,也有的可能涉及刑事问题。
股权问题关系到股东的重大利益,但股权既又看不见也摸不着,需要结合法律+协议+公司章程去判断。
很多创业者没学过,不了解,或者被江湖传说误导,有的闹翻、有的进监狱、有的导致上市失败等。
今天创业不学股权,明天创业成功再打官司?
有些人可能想等准备上市再请专业机构处理,但上市服务机构就如高考辅导老师,在高考前一个学期才进场。
如果你基础好,他给你划重点,你攻关一下也许就考上大学了。
但如果你基础不好,高考辅导老师也不可能辅导一个学期就帮你考上大学呀,除非帮你作弊,那可能要一起吃牢饭了。
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查终身,就算服务机构再专业,也可能无法帮你纠正以前的历史问题。
前面那些上市失败的公司,有的公司已经规模很大了,公司本身可能有各种专业人士,但依然会发生那样的问题。
因为股权问题并不经常发生,平时不重视或少关注。
而上市更是企业一生只发生一次,缺乏经验,就容易踩坑。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了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
录了一个科技企业股权设计的课程,结合上市规则讲股权设计,希望大家从一开始就走在正确的方向上,以后可以更顺利上市。
为准备这个课程前后历时一年,翻阅了450家申请上市公司的资料,研究整理了90家公司,选出50家有代表性的公司作为案例分析。
研究这么多案例,主要是为了了解其他公司是如何踩坑的,在设计课程时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避坑,前面提到的问题课程里都有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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