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潼区参保群众:

为了做好我区202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销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报销范围。

二、报销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销。

三、报销需提交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患者本人(未成年人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均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收据联或报销联发票原件,与发票相对应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就诊费用清单(需盖章)。

4.《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

四、资料收取地点及报送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所在地卫生院、参保所在社区(限于骊山街道、新丰街道、秦陵街道)、城镇职工参保单位。慢病资料报送时间:次月的1-5号,节假日顺延。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临潼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