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月13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高无房且租房自住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频率。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由原来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调整至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该政策即日起执行。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苑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