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私家车变得普遍起来

看着马路上大同小异的车辆

有些车主开始躁动起来

想要标新立异,突出自己的爱车

有的给爱车换“新衣”,有的给爱车穿“铠甲”

还有的甚至连爱车的“心脏”都换了

但是,大家要依法改动哦!

上路被警察蜀黍查处记分就不好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

十日内

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校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车辆变更

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哦!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