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73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5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98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芗城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地单位及土地用途

实施征地单位:芝山街道

土地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芗城区芝山街道康山社区草地1.1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4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533公顷。

四、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康山社区综合地价为1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告》(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2024年9月5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土地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来源:芗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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