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埇市监处罚﹝2025﹞1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旭康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周氏中医诊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志平 处罚结果 罚款 处罚事由 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知识产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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