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个恶魔被执行死刑。
据报道:
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5年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徐加金执行了死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徐加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两个通稿都发自央视新闻百家号,前者发布于14:33,后者在9分钟后见报。
两个新闻格式相似,都是时间,事件,以及背景。不过,相信很多朋友已看到了热搜,所以背景文字我没再复制上去,且与我要说的无关。
两个通报,最大的区别在于,徐加金临刑前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查《刑前会见》百度词条,当中解释为: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必须安排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在2006年和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均只有“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的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就新刑诉法做出司法解释,其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司法解释中用的都是应当,也就是必须。
从法律上看,樊维秋也是有权要求会见近亲属的。如果他会见了近亲属,相信央视新闻的报道也会像徐加金那样提上一笔。之所以没提,要么是他不愿再见亲人,或者他申请了,也告知了联系方式,可没有亲人愿意见他。毕竟,他所做的事,人神共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