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这两天关心和不关系币圈的人,都会知道这样一件事:即将担任美国总统的川普先生以及他的夫人(过几天也许还有他们的儿子、女儿)发币了!
1月18日,川普先生推出了个人MeMe币“特朗普币”,该代币一经推出便大火。CoinGecko数据显示,“特朗普币”以0.1824美元的开盘价开始交易,12小时内涨超15000%至约30美元,自推出以来最高升至75.35美元(累计涨幅超过41200%),完全稀释市值(FDV)市值接近800亿美元。
随着“特朗普币”的火爆,特朗普的妻子梅拉尼娅也趁势推出了自己的加密货币——梅拉尼娅币,即所谓的“第一夫人币”。
这件事情引起了币圈,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关注。
很多没有接触过虚拟币的朋友都一脸懵逼。
作为一名资深LSP,我虽然不是币圈的一员,也没有参与过购买虚拟币,但我尽量以我的理解,用最简单的语言,向那些不理解虚拟币的朋友做一个介绍。
1、现实货币的运作靠的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手上的“毛爷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那一串数字,其实也是虚拟的,一张用变色油墨印刷的粉红色纸,甚至一串数字,为什么就能换到真实的交易物品?那是因为来自“相信”,政府发币,政府用国家信用让我们相信,这张纸、这串数字能够交易。
2、真实货币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银行会超发货币,一旦经济出了问题,就会增发货币,使得货币贬值,以前一张“毛爷爷”能换二十斤猪肉,增发以后就只能换十斤猪肉,人民的财产就会被变相掠夺;第二、银行也未必可靠,例如你把钱存在某地村镇银行,你能看见一串数字显示,但是你就是取不出来;第三、银行账户可以被查封、冻结,依法查封也就罢了,不依法查封也有可能,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近期比较火的“远洋捕捞”概念。
3、怎么解决上述问题?
2008年10月份,有一个叫中本聪的人,宣称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他采用一种“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上发行总量为2100万个的“比特币”。
所谓“区块链”技术,你可以把他理解为一种向全世界公开的透明“记账本”,这个记账本可以记录全世界所有的比特币交易记录,可以从源头上追溯,一切都是公开透明并且可追溯的,就相当于每个人都可以上网去查询中央银行的每一笔交易记录。这项技术,直接就把央行对货币的垄断给废了,也就是所谓的“去中心化”。我们可以知道世界上总共有多少比特币,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交易,我们唯一无法知道的是这些交易背后的人的真实身份。
想想这意味着什么?
是不是前面提到的“中心化”的几个问题就完全可以解决了?
而如何来维护这个“记账本”,采用的方法就是算力奖励,也就是说,当你提供你的电脑算力来维护这个“记账本”运作更新的时候,就会奖励你“比特币”,就是俗称的“挖矿”。
那么,这种“区块链”技术安全吗?有没有可能哪个牛人破解后给自己的账户增加一大堆比特币?
放心,绝对安全,这是全世界公认的。
当然,理论上是可以破解的,需要把全世界电脑集中起来,花个几百万年。
4、比特币的意义
虽然讲了这么多比特币有意思的地方,但比特币还是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有人就认为,这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
我不这样认为,他的意义来源于“相信”。
就像你相信你手上那张粉红色的纸或者账户里的数字一样。
只要你相信,他就是有意义的。
而且,只要大家都相信,“比特币”的理念确实是领先目前的“中心化”的银行的。
5、MEME币又是什么?
除了比特币以外,还有很多虚拟币,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当然,还有一种MEME币(迷因币),这完全就是一种自娱自乐的“空气币”。
这种MEME币和比特币还不一样,这种“空气币”的发行极为简单,也没有什么数量限制或者监管,往往是随便搞个投资白皮书(例如,我想要100万美元去炒股票,一年后我预计能翻一番),然后就开始发币,你要是相信我就买,能自由交易的话,一年之后也许价值就翻倍了。
你可以把这种“迷因币”理解为一种融资手段。
好一点的,也许还能做个商业计划,融资后做点事情;差一点的,就是一种变相地“割韭菜”。
这次川普先生发行的币,就是这样一种迷因币。
上面尽量用最简单的语言介绍了一下虚拟币,下面我们开个脑洞,假如川普先生在中国发行迷因币,会怎样界定他的行为?
毋庸置疑,这肯定是涉嫌犯罪的。
川普先生是一个定罪免刑的犯罪分子,虽然还能保留公务员身份,但肯定是要接受“留共和党察看以观后效”的处分,在处分期间私自在网络发行迷因币,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非法金融活动,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等。
以我的观点,我认为界定为“擅自发行股票罪”更为妥当。
我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行迷因币的本质,就是变相在网络发行股票,数量巨大,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说考编做公务员了,说不定再定个黑恶势力,直接判个无期徒刑,没收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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