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女性主义的历史,不要让性别平等的宣言从头开始

社交媒体日益兴盛的时代,关于“女性主义”的论述逐渐异化,任何内容只要套上“女性主义”的外壳和包装,便可收获大量追捧和流量,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忘记或从未得知,女性主义究竟是什么?

牛津英语词典对feminism一词的解释是:“女性应该获得与男性同样的权利与机会的信念,以及为此目标而进行的斗争。”

女性运动就是争取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平等的社会运动,也被称为“妇女解放运动”。

值得注意的是,feminism 一词的中文最初被翻译为“女权主义”,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是女性要求高于男性的权力,要求支配男性。

在中国语境下,“女权主义”进一步被污名化为“女拳”,即以暴力行动夺取男性权力。为了破除这些误解,有学者建议将 feminism 翻译为“女性主义”。

人们通常所说的女性运动,指的是从 19 世纪中叶至今的一系列争取性别平等的运动。多数研究者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这些女性运动,正是全世界女性为追求平等做出诸多努力的见证,她们的付出值得被书写、被见证。

01 为权利而战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至 20 世纪 20 年代,主要发生在英国和美国,后来波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女性运动在这一时期的主要诉求是争取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尤其是投票权,同时还包括就业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性交易权、堕胎权、法律人格权、分居与离婚权、陪审权等等。

从历史进程来看,女性争取解放的运动与全人类争取解放的运动是同步进行的。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当人们争取平等权利的第一份宣言《人权宣言》颁布时,女性的权利意识也同时觉醒了。

1791 年,法国女性奥兰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以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为蓝本,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份女权宣言《妇女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宣称“女人生来自由,而且和男人平等”,并勾勒出一份详尽的“社会契约”,凡选择共同生活的女性和男性都受这份契约的保护。

英国女性在这一时期也开始阐述男女平权的思想。1792 年,被誉为“亚马逊女战士”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出版了《女权辩护》,这被看作女性主义的奠基之作。沃斯通克拉夫特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女人要想表现得像人,都要被贴上“男性化”的标签。沃斯通克拉夫特为女性的能力辩护,认为女性能够从事所有智力活动。

到了 19 世纪中叶,女性要求平等的诉求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这一时期涌现出更多革命性的思想,并推动了争取平等权利的政治运动。1843 年,玛丽恩·里德(Marion Reid)在爱丁堡出版了《为女性申辩》,这被看作继《女权辩护》之后最彻底、最有效的女性申辩。

在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方面,英国女性同样做出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1832 年改革法案》出台后,英国女性的法律地位被降低,该法用 male person 代替 man,明确将女性排除在平等权利之外。一位名叫玛丽·史密斯(Mary Smith)的女性委托“雄辩者”亨特向议会递交了一份请愿书,主张每个有一定经济能力(按期缴纳税赋)的女性都应该获得投票权。这是女性争取投票权的最初尝试。

“兰厄姆广场女士”在争取平等政治权利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66 年初,她们组织了一场妇女选举权请愿活动,主张在法律条文中用 person 代替 man,以保障女性的平等权利,共有 1499 人在请愿书上签字。

和平的请愿活动并没有撼动英国父权制的偏见。于是,一些女性开始主张诉诸更为激进的运动以争取自身的平等权利,这些女性被称为“妇女选举权女斗士”(suffragette)。1868 年,莉迪亚·贝克尔曾预见性地说道:“需要流血或暴力行动来唤醒政府去实现公平正义。

1918 年,英国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选举权。

1928年,英国女性终于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一波女性运动在欧洲吹响的号角,迅速得到了北美大陆的响应,而美国的女性运动与废奴运动是同时发生的。

19 世纪 30年代,美国的废奴团体数量激增,女性踊跃参与到这一政治运动中。1840 年世界废奴大会在伦敦召开,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作为美国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除了从权利视角争取性别平等之外,美国女性运动还强调女性贤妻良母的角色,通过创办慈善组织、参与赈灾等活动让女性走出家门,并以此打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隔膜。

1874 年,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成立,在美国掀起一场大规模的禁酒运动。该组织还促进了劳动立法、监狱改革以及打击卖淫等活动。在 1897—1898 年期间,在弗朗西斯·威拉德(Frances Willard)的领导下,该联盟成为全美最具影响力的组织之一。

女性运动发端于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但其影响波及世界各国,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妇女解放运动。

在俄国,第一批女性主义者是有教养的年轻贵族女性。她们积极投入慈善事业,同时争取妇女高等教育的权利,主张在不触动沙皇专制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女性地位。

1859 年,特鲁布尼科娃(Trubnikova)、斯塔索娃(Stasova)和菲洛索弗娃(Filosofova)在圣彼得堡创办了社会廉价住房协会,致力于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还为无助的女性建立了缝纫厂、公共食堂和学校。

1883 年,在重重压力下,女性主义者得到政府批准,建立了资助女性高等讲习基金会,此后类似的公益机构相继成立。在这些团体的帮助下,女子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为后来俄国妇女解放运动培养了有生力量。

20 世纪初,俄国的女性运动转而关心政治权利的实现,争取选举权成为她们的重要目标。以“妇女平等权利同盟”为核心的女性组织开始在俄国广泛传播有关妇女问题的书籍和小册子。

1905 年,来自 26 个分支机构的 70 名代表参加了全俄妇女平权联合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保护女工、男女混合教育、改革妓女管理制度等作为其斗争纲领。

纵观第一波女性运动,女性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是艰苦而漫长的。但这一斗争也是意义重大的,是划时代的。它彻底颠覆了几千年来父权制的偏见,女性终于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公民地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 20 世纪初赋予女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新西兰,妇女于 1893 年获得选举权;在澳大利亚,19 世纪 90年代许多州开始赋予妇女选举权,至 1902 年妇女最终获得参加联邦选举投票的权利;丹麦于 1915 年赋予妇女选举权,而荷兰则是 1919 年。随着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公民身份,人类社会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02 女性是“第二性”?

第二阶段,20世纪60—70年代,策源地为美国。女性主义者在这一时期开始追求实质性的平等,并致力于消除两性差别,将社会性别看作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法国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瓦(Simone de Beauvoir)是第二波女性运动的先驱,1949 年她出版了《第二性》一书。此书深入分析了两性差异及其由来。

西蒙娜·德·波伏瓦

波伏瓦认为,女性在几千年中一直被当作“客体”而非“主体”,成了低人一等的“第二性”。这一观点揭示了女性被剥夺“主体性”的困境。在波伏瓦看来,女人的人生也不是被定义的,她们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不应该被生理特征、早年经历、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

波伏瓦最著名的言论当属:“女人不是天生的,是后天形成的。”这一说法被看作第二波女性主义者构建“生理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之区分的先声。

真正点燃第二波女性运动的著作,是美国作家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于 1963 年出版的《女性的奥秘》。

贝蒂·弗里丹

弗里丹认为,所谓女性的神话、“幸福的家庭主妇”,是全社会渲染的虚假形象。这就像纳粹德国的口号“小孩、教堂、厨房”(Kinder,Kuche,Kirche),不过是为了限制女性发展而精心编制的谎言。她鼓励女性找回自我,开创自己的事业,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弗里丹还批评了婚姻和事业不可兼得的思想,倡导男性平等地分担家务劳动,向传统的性别分工 ( 女主内、男主外)发起挑战。

这一时期活跃于美国的女性主义者还有凯特·米利特,她撰写了《性的政治》一书。米利特认为,在整个历史的进程中,两性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支配和从属的关系,是男人按天生的权力对女人实施的支配。这种关系蕴含着政治的意味。

另一位美国女性主义者舒拉密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在 1970 年出版了《性的辩证法》。

舒拉密斯·费尔斯通

她认为人类社会最深刻的压迫不是阶级而是性别,而女性之所以受到奴役和压迫,其根本原因在于生育。孕产期的女性很脆弱,需要依靠男性,而人类婴儿的生长发育比其他动物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也加深了女性的脆弱性。费尔斯通认为,除非发明体外生殖的技术,女性不可能得到彻底解放。

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不仅发生在美国,也波及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

1970 年,英国女性主义者希拉·罗博瑟姆(Sheila Rowbotham)出版了《解放与新政治》;

1971 年,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出版了《妇女地位》;1970 年,生于澳大利亚的英国女性主义者杰梅茵·格里尔(Germaine Greer)出版了《女太监》一书,格里尔认为,女性被囚禁在传统教育的“牢笼”中,而消费市场和浪漫爱情的双重推力则使得女性成为“被阉割”的人,失去了原有的活力,成为男人的附庸。格里尔还贬低爱情的价值,将爱情当成一种病,是“受害者对强奸犯的回答”。

在第二波女性运动中,《女太监》《女性的奥秘》《第二性》《性的政治》这四本书被称为“女权运动四大圣经”。

除了思想界的知识生产外,女性主义者们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仅英国就有 9 000 个妇女组织。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的女性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抗议和游行活动。从 1969 年开始,英国女性一直在进行小规模的集会,她们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同工同酬、教育平等、机会均等、24 小时托儿所、自由避孕,以及自主堕胎。这些都是第二波女性主义的主要议题。

第二波女性运动是在世界各国女性已经取得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的背景下发生的。因此,她们的关注点主要在社会生活和文化环境方面,主要诉求是进一步推进女性在教育、就业、晋升等方面的机会平等,以及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义者致力于将女性从传统社会的贤妻良母角色中解放出来,她们确立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分。

03 多元化的女性运动

第三阶段,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主要发生在美国。女性主义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一些女性主义者试图模糊两性之间的差别。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女性主义者,例如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等等。

女性运动最开始是由欧美国家女性主导的,这势必忽略了其他阶层、其他种族以及其他国家女性的利益和诉求。在女性运动历程中,这一问题逐步显露出来。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美国黑人女性以及亚非拉许多国家的女性纷纷以自己的方式提出诉求或进行抗议,极大地丰富了女性主义的形式和内涵。美国是第一波和第二波女性运动的主要阵地,而美国的女性运动正是脱胎于19 世纪 30 年代的废奴运动。

黑人女性从一开始就是美国女性运动的重要力量。例如,南方蓄奴家庭出身的姐妹萨拉·格里姆克(Sarah Grimké)和安吉丽娜·格里姆克(Angelina Grimké)是热情的废奴运动者,也是女性主义者。

1836 年,安吉丽娜发表了《致南方基督教妇女的呼吁书》,两年后又发表了《两性平等信札》,愤怒地反驳了批评她有违妇道的言论。然而,在斗争过程中,白人中产阶级女性与黑人女性却渐行渐远。

1984 年,美国黑人女性贝尔·胡克斯(bell hooks)出版了《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一书,批评了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一书所展现的美国女性运动的狭隘视野。

胡克斯认为,受压迫最深重的女性从未得到为自己说话的机会。女性主义理论应该包括对黑人妇女境况的解释。她甚至认为,如果黑人妇女获得了自由,那就意味着人人都获得了自由。因为,黑人妇女处在社会最底层,承受着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阶级歧视三重压迫。

黑人女性主义的思想激发了美国黑人女性的热情,1970 年,以 T. C. 班巴拉主编的文选《黑人女性》出版为标志,黑人女性运动正式拉开帷幕。

1973 年,美国全国黑人女性主义组织(National Black Feminist Organization)成立。

次年,康比河公社(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发布《黑人女性主义声明》。托妮·莫里森、A. 洛德、A. 沃克、M. 华莱士等作家和知识分子通过写作与教学,致力于构建黑人女性的知识与话语主体地位,抵制欧美主流女性主义的文化霸权,同时反抗性别歧视和其他形式的剥削与压迫。

与美国的黑人女性主义者类似,亚非拉等国家的许多女性也认为,欧美中产阶级女性忽视了更高、更广泛的女性诉求。她们甚至抵制“女性主义”这一概念。

因为,女性主义的主流政治言说并不能处理各国妇女面对的阶级、种族、种姓、宗教、殖民主义等复杂的社会境况。

例如,印度妇女可能受到种姓制度的困扰,伊朗女性可能受到伊斯兰教的严厉限制,而拉丁美洲、非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妇女则生活在殖民主义的阴影之下。这些国家的妇女运动时常被称为“第三世界女性主义运动”。

然而,一些学者认为,“第三世界”的说法有贬低相关国家的嫌疑,所以也常将其称为“后殖民女性主义”,具体指的是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南亚及东南亚、中国、南非和大洋洲的女性运动。以拉丁美洲的墨西哥为例,在 1910—1918年反对波菲里奥·迪亚斯独裁统治的斗争中,女人们纷纷拿起武器,成为荷枪实弹的战士。

在知识界,埃米拉·加林多·德托佩特(Hermila Galindo de Topete)创办了《现代妇女》杂志,呼吁赋予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和选举权。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到1927 年,墨西哥妇女获得了平等的公民权,而到 1952 年她们才最终获得选举权。类似地,秘鲁、巴西、波多黎各等拉美国家和地区的女性也都进行了争取性别平等的政治运动。

1975 年,联合国在墨西哥召开了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进一步加强了世界各国女性的团结。从 1981 年开始,拉美国家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妇女每三年聚会一次,每次在不同的国家,哥伦比亚、秘鲁、巴西、墨西哥、阿根廷、萨尔瓦多和智利都曾主办这一会议。

在亚洲伊斯兰教背景的国家,女性出门是否应戴面纱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一种观点认为,佩戴面纱是对女性的束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佩戴面纱具有解放性,因为戴着面纱女性可以观察她周围的环境,而不是成为被观察的对象。

许多穆斯林妇女都乐意摘下面纱,而一些土耳其女性则认为,恰恰是面纱使得她们能够进入公共领域,让她们可以自由地从事教师、医生等职业。

最极端的情况是在沙特阿拉伯和阿富汗,那些地区的妇女被强制戴上厚重的面罩。在没有男性亲属陪同的情况下,女性不能随意上街,旅游和工作都必须征得男性家属的同意。伊朗也是一个有着伊斯兰教背景的国家,但伊朗女性很早就展开了一系列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

1911 年,埃及女作家卡西姆·阿明(Ghassem Amin)的《妇女解放》被翻译成波斯语;1931 年,伊朗妇女获得了在某些情况下提出离婚的权利;1936 年,第一批女大学生进入德黑兰大学;1962 年,妇女争取到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

然而,在 1979 年后,伊朗的妇女解放运动遭受重创,女性地位逐步下降。在这一年,伊朗的最高宗教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要求为政府工作的妇女佩戴面纱,同时解雇女性法官,废除家庭保护法(剥夺了妇女提出离婚的权利),禁止避孕和堕胎。

虽然在霍梅尼去世后,女性的境况有一些好转,但即使到今天,伊朗社会中依然存在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例如,女性要想离婚非常困难,儿子满 2 岁、女儿满 7 岁后父亲享有法定监护权;“石刑”依然是一种合法的刑法,等等。(图文来自学术匠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