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朔州崇福寺恢复门票收费制度的公告

崇福寺作为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全区文物活化利用,按照朔州市物价局朔价费字[2006]37号《关于核定朔城区崇福寺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认真研究,恢复崇福寺门票收费制度,门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文物保护事业。现将崇福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
崇福寺景区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半价票15元/人次。团体票18元/人次(需出示派团单)。
二、免门票群体
1. 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
2. 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证);
3.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伤残军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伤残军人证》);
4.现役军人(含军校师生)(凭本人《军人保障卡》《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荣誉证》《退休证》《士官退休证》);
5.公安民警(凭本人《警官证》);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发的《优待证》);
7.朔城区本地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暂免门票;
8.逢“5.19”日中国旅游日、朔城区马邑文化旅游季(老城四·八庙会当日)或其他需要对外免费开放的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游客可免费参观。
三、享受半价群体
1. 6周岁(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凭本人身份证);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享受免票和半价票的各类证件,涂改、过期、无证件号码的无效;学生证没有注册章的无效;相关信息不全的无效;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成教生、自考生、各种进修学员不在优惠对象之列。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生效。
崇福寺文物保护所
2025年1月20日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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