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部分路段临时占道经营

和设置常态化“微菜场”的公告

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节日需求,营造欢乐、祥和、喜庆、浓郁的节日氛围,同时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区道路及交通通行等实际情况,经区城管局研究选址,决定在城区开放部分路段,设置2025年春联、年画、年货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经营点;另开放5处公共区域作为“微菜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春节临时摊点设置路段和点位

1.新城体育场点位:体育场广场西门北侧

2.鸥翔路市场广场(鸥翔路与文化东路交汇处西南角)

3.白庄市场点位:时代路南侧路沿石以上(海城路至青龙路)

4.吾悦广场点位:吾悦广场内街

5.黄海路金陵广场点位:金陵广场内广场

6.时代天荟点位:时代天荟广场

7.原淘宝街点位:西关路西侧停车场空地

8.生态公园点位:生态公园周边路沿石以上空地

9.万达广场点位:万达北侧广场

10.二道街点位:二道街内街

11.东关路:东关路路沿石以上(黄海路至镇海路)

12.赣榆老街:时代路路沿石以上(青年路至怀仁路道路)

13.时代广场点位:时代广场内街及东、西广场

14.文化路:文化路路沿石以上(东关路至青年路两侧)

15.王楼市场点位:跃进路南侧路沿石以上(义塘路至祝其路)

16.恒安新街里点位:内部步行街

常态化设置“微菜场”便民疏导点

1.文昌路疏导点(文昌路路西侧)20个摊位

2.青口中心小学疏导点(西关南路牛市街)13个摊位

3.区人民医院疏导点(区人民医院北门东南侧)10个

4.中基广场疏导点(欧翔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侧广场)10个摊位

5.红旗路疏导点(红旗路中段路南侧)29个摊位

开放设置管理权限及区域

以上开放路段点位,凡是有物业管理的广场市场入驻经营一律由广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路段均在路沿石以上设置。

开放设置时限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2月4日(大年初七)

2025年2月11日(正月十四)-2月12日(正月十五)

共16天

常态化“微菜场”疏导点全年设置。

相关管理规定

(一)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所有摊位在城管执法人员指定区域内有序摆放,红绿灯及道路交汇处30米范围内不准摆摊设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摆摊设点;每个摊位长度不得超过三米;自觉服从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卫生防疫、消防、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公告确定的地点和时间经营。除开放的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园、游园等公共场地经营,不得超占和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违者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自备扫把、撮箕、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秩序,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不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和倾倒在绿化带内,做到收摊后场地干净整洁。

(四)经营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树木、线杆等公用设施。经营者严禁在地面上乱涂乱画,有义务劝导市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情节恶劣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缔经营。

(五)经营者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群众正常工作休息。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干扰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声扰民。

(六)经营者不得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类商品。蔬菜类、水产品类、肉类产品、鲜活家禽家畜类、油炸煎炒等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电及食品安全等工作,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者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经营点。

(七)临时摊位经营者于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8时和2025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8时前全部撤离,退市还路,逾期不服从管理者将按照《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518-86682801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来源|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