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是确保高度保护健康和环境,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通。 CLP在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

2023年3月31日,欧盟发布了CLP附件1的修订内容,主要有关于以下危害等级分类:

• 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物质(PBT);高持久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持久性、可迁移性和毒性物质(PMT);高持久性、高迁移性物质(vPvM)。

以上分类适用于根据REACH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它还适用于杀菌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这些产品通常在欧盟优先进行统一分类。

新危害分类及危险性说明:

ED HH第1类和第2类(对人体健康的内分泌干扰)

ED ENV第1类及第2类环境评估(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

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有毒),vPvB(非常持久性,非常生物蓄积性)

PMT(持久的,移动的,有毒的),vPvM(非常持久的,非常移动的)

CLP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在CLP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象形图、防范说明、补充信息等。

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安全数据单(SDS)包括下面十六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