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春杰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历
历任北京市电车公司五场团委书记、电车公司团委书记,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5]
担任职务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城市客运分会理事长。
审查调查
2023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7月,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正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为他人承揽业务提供帮助;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家风不正,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春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11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三重身份的崩塌——王春杰贪腐窝案警示录》。
公开通报
2024年9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公开通报。2017年至2023年,王春杰多次在高档饭店、内部食堂等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赴境外旅游等活动。王春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图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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