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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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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芦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芦山县段)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村,龙门镇隆兴村、青龙场村,芦阳街道大同村、灵鹫山社区、仁加村、五星社区,思延镇草坪村、铜头村、周村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52.1187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芦山县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芦山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 权利 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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