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性职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产前和产后假期天数执行。
那么,产假可以提前开始休吗?如果提前结束产假回到岗位,企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围绕这些常见问题,今天我们一次性为大家解答清楚。
标准的产假如何休?
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每个地区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可以提前多久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对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而这也是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
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因身体不适要求提前休产假,单位一般而言应该予以允许其提前休产假,而非只能按照规定提前十五天休假。
其中部分地区也有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提前上班,要付双倍工资吗?
经常有公司的女职工基于各种原因例如爱岗敬业、家庭经济困难等产假期间想提前上班,例如公司的产假时间为160天,有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希望只休110天,提前50天上班。
提前上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呢?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法上不提倡劳动者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提前上班,但并无禁止性规定,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不违法。在裁判文书网很多类似司法案例,都没有认定产假期间提前上班违法。
女职工主动向公司提交申请书即可,公司批准即可。申请书可参考如下表述:
那女员工提前上班,企业需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
在产假期间工作,不可以享受双倍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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