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放就别放了,省的大过年惹麻烦......
1月22日平乐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针对蛇年春节平乐县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区域进行了公布,具体信息如下:
市民朋友们:
2025年农历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新年快乐,阖家欢乐!
春节是万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日子,爆竹声声添加了节日的喜庆,但是也给公共安全和县城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决定,在禁燃区域内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禁放区域
(一)平乐县县城建城区
东至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至嘉乐路到老水泥厂;西至马渭村323国道与隧洞出口交汇处,再沿南洲新区至南洲小学,北至南佛村委老虎肚村。
(二)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平乐县限放区范围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应急响应天气时段
应急响应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信息由平乐县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六、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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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气干燥,不给放就别放了。虽然不放烟花爆竹年味确实少了很多,但大过年的惹上麻烦着实没必要!和家里人开心、快乐、平安在一起,比什么都重要。列位,你说呢?
▍内容来源:平乐县人民政府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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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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