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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披露一则处罚信息。
莆田城厢南方医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8561.97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 18561.97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海峡导报大莆田、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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