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民进党台民意机构党团总召柯建铭对蓝营区域民代喊出大罢免,战火恐烧向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国民党民代翁晓玲抛出“修宪”直接“公投”罢赖,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增订台湾民众可经一定比例提议、提案,直接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翁晓玲表示,她知道议题敏感,因此会与国民党团成员讨论后,才会视情况正式提案。

民进党团曾提案罢免台民意机构负责人韩国瑜,柯建铭更扬言罢免41名区域蓝营民代。当时,翁晓玲便表示,如果罢免,是解决台湾当下政坛危机的重要手段,那么“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自然不能排除在外。

据了解,翁晓玲不排除提案“修宪”,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增订台湾民众可连署,提案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

翁晓玲受访表示,台湾对于领导人的罢免是定在“宪法”当中,倘要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提案修正让台湾民众也可连署罢免的话,仍须通过“修宪”,而非直接修订“选举罢免法”。她也知道“修宪”门槛高,但这是很重要的议题,现在除了民众不能直接连署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外,所有县市长、民意代表等,台湾民众皆有权利可以连署、提案罢免。

翁晓玲表示,根据现行“选举罢免法”,除政党推举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外,也可经由台湾民众连署,推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而她这次提出的方向是仿照于此,经由一定人数比例连署,提出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既然“选举罢免法”规定连署门槛是1.5%,便可推举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罢免达原选区选举人10%就可进行罢免,因此她参酌这两法,提出“修宪”草案。

翁晓玲提到,她知道议题敏感,但希望可以让台湾民众思考,为何只能罢免民代,整个台湾的决定权都由赖清德一人掌控,若台湾社会乱,不正是无法治乱的根源。

据了解,亦有蓝营人士倡议,可考虑将“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罢免案,须经全体民代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下修为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