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历新年期间,

哪里可以放烟花?

燃放到什么时候?

肇庆各地陆续发布了相关通告

头条君为大家整理好了,速看!

端州区

地点

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

时间

2025年1月28日(除夕)

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

每天8时至23时

(其中,除夕、元宵节

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

可燃放烟花种类

个人燃放C、D类烟花;

严禁燃放A、B类烟花、

各类爆竹、孔明灯等,

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具体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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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燃放区域

临时燃放区域地点: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位置详见端州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临时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8时至23时(其中,除夕、元宵节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则一律禁止燃放。

燃放种类: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临时燃放区域仅限个人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各类爆竹、孔明灯等,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二、禁燃范围

在2025年春节期间,端州区除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临时燃放区域按照规定时间可燃放烟花外,其它区域按照《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端府通〔2019〕1号)的规定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部门、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在临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船舶、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燃放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遵守临时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13日止。

特此通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高要区

地点

南岸街道文峰码头划分燃放区域

时间

2025年1月28日(除夕)

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

每天17时至23时

(其中,除夕夜、元宵节

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

可燃放烟花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A、B类烟花、

各类爆竹、孔明灯等,

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具体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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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

南岸城区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春节期间在南岸城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由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17时至23时(其中,除夕夜、元宵节晚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若遇不利天气或市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则一律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2025年春节期间,高要区在南岸街道文峰码头划分燃放区, 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位置详见《高要区南岸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三、除划定燃放区域、特定时间,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严禁燃放A、B类烟花、各类爆竹、孔明灯等,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四会市

地点

1.城中街道:滨河路岭南春天楼盘对开靠河侧人行道及人行道外水泥地

2.贞山街道:阅海大道与桔兴路T字路口对开湿地公园部分范围

3.大沙镇:飞鹅岭小游园

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

正月十五8时至24时。

可燃放烟花种类

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具体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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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

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设置

1.城中街道:滨河路岭南春天楼盘对开靠河侧人行道及人行道外水泥地;

2.贞山街道:阅海大道与桔兴路T字路口对开湿地公园部分范围;

3.大沙镇:飞鹅岭小游园。

二、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上午8时至晚上12时。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封开县

地点

江滨堤路

(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

大琅峒工地路口到国道衔接处

(碧桂园到广信中学新路)

时间

2025年1月28日(除夕)

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

每天8时至23时

具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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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县城老城区(东至贺江,南至江口嘴,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

2.县城新城区(东至古赖山、莲花山、大琅峒一带,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除下列第二条规定地点外);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拓展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大琅峒工地路口到国道衔接处(碧桂园到广信中学新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

遵守烟花爆竹管控规定

不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烟花虽美丽

但平安喜乐、阖家团圆

才是最重要的

勿忘安全,一起平安过大年

来源:端州发布 高要发布 四会发布 封开发布 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