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龚庆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11-20 43岁
户籍地: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期限: 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55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拘留到位的,奖金当天领取。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金额500元。
(三)同一个举报人在同一个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可分别奖励。
(四)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五)在悬赏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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