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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企事业单位备案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申请单位和代理机构需通过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进行办理。企事业单位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快速预审服务。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

备案单位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领域相符;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的;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自主专业技术研发能力,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领域符合的省级重点培育企业、重大平台、创新团队优先备案。

备案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成JPG格式);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加盖公章,扫描成JPG格式);

(三)浙江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①请提交至少一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的授权专利证明或②研发能力证明材料(至少3人的研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和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则提交原因情况说明并盖公司公章。

申请方式: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登录及备案业务办理

用户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wfwindex.html,选择一窗口统办-专利-快速预审-默认选择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拉在线办理,用户使用本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有的法人账号、密码登录,进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址后,通过保护中心网站“用户备案-企业备案”入口进行填报,完成备案信息填报后,在下一页面导出“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起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

备案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浙江省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浙江省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备案单位录入;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备案单位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 浙江省保护中心定期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5.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浙江省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备案变更:

具体操作可参见附件3。

1. 登录系统,从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登录;

2. 进入任意功能模块;

3. 在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页面,点击左上角单位名称;

4. 进入备案变更页面点击添加进行变更操作;

5. 修改备案信息;

6. 替换备案资质文件;

7. 提交备案变更;

8. 浙江省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浙江省保护中心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备案单位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短信(联系人手机)通知。

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

登记条件: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二)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如有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须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撤回有关非正常申请后方可登记。

登记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文件。

申请方式: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登录及登记业务办理

用户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wfwindex.html,选择一窗口统办-专利-快速预审-默认选择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拉在线办理,用户使用本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有的法人账号、密码登录,进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址后,通过保护中心网站“用户备案-代理机构登记”入口进行填报,完成登记信息填报后,在下一页面导出“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

登记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浙江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浙江省保护中心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登记单位录入;

3. 浙江省保护中心定期将代理机构登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4.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登记机构,浙江保护中心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进行告知。

技术支持:

电话:4001880860

电子邮箱:guanlele@cnipr.com

备案咨询:

电话:0571-56788326

附件1: 专利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创新主体).xlsx

附件2:专利预审业务登记申请表(代理机构).docx

附件3: 企业和代理机构主动变更操作说明(图示)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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