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河北某公司诉称,2023年5月初,其与位于成都的某工程局公司签订《诸暨市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浮雕采购及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于2023年5月25日开工,于2023年7月10日竣工。
按约定,河北某公司已施工完毕。但,至今某工程局公司尚欠其24.8万元。虽经多次索要,一直未果。无奈,遂向法院起诉。
【立案】
2025年1月1日,河北某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诸暨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1月7日,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本院辖区,且合同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无管辖权,请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于是,河北某公司赶紧向某工程局公司住所地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1月14日,经法院“审核不通过”,认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请向项目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至此,河北某公司十分苦恼。随后,公司赶紧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情况报告。1月26日,诸暨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应属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2月3日,河北某公司再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重新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不知这次的结果又会是怎样的?真是“神仙打架”当事人犯难。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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