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设立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罪,而是规定了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

妨害清算罪指的是,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采取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前,擅自对公司、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

当公司、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视为涉嫌妨害清算罪,并应立案追诉:

1. 隐匿的财产价值超过五十万元;

2. 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载,涉及金额超过五十万元;

3. 在债务未清偿前,擅自分配的公司、企业财产价值超过五十万元;

4. 由此导致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十万元以上;

5.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无法及时清偿,进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客体要件,即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表现为清算过程中隐匿财产、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记载或在债务未清偿前擅自分配财产,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3. 主体要件,特指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

4.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但仍故意实施。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财务报表不实,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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